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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未发表的作品进行展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展览其作品;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展示、传播、发行著作权人的作品,未依法支付相应的报酬等行为属于侵害著作权人展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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