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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异议申请的补正程序是:
1、当事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3、商标局根据补正提交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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