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著作权使用费能追缴的。根据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使用费,若使用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协议、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追缴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