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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许可手续的方式:当事人应当就许可或转让等相关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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