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对专利复审形式审查的处理办法: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对复审请求的内容、请求人主体资格、复审请求期限等事项进行审查后,如果审查通过的,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则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十四)文件的公告送达;
(十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