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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作品版权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或者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版权登记工作。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由国家版权局负责。作品版权登记之后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被侵犯。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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