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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权质押的实现的困境有: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程序过于繁琐;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政策较抽象不利于实操;缺乏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统一、操作规范。缺少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政策保障和推动力度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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