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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以下强制许可请求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强制许可对象的发明或者专利的专利号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被请求强制许可的专利文件使用的不是中文;明显不具备情致许可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第四十九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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