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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法中的时间期限的起算方式为:商标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从法定日开始起算,期限最后一月相应日的前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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