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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监护权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等行为的,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而且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虽然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其应负担的义务仍然可由法院强制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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