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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年多都没收到法院的赔偿决定一般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期限是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则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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