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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政诉讼应这样进行答辩:答辩人一般应就行政处罚决定主体适格与否、行政处罚决定证据充分与否、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与否、作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与否、能否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等进行答辩。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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