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听证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行政决定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听证开始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由委托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申辩和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