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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超过行政诉讼时效的,若原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事由,则行政诉讼时效从造成诉讼期限耽误的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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