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纳税人自开票使用规定:
(一)用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前,检查发票是否有缺号、重号等印制、装订方面错误,经核查无误后方可启用。
(二)使用时票一次性复写,对应项目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真实、准确,并按顺序使用;如填开错误,应完整保存各联次。
(三)严禁私售、涂改、撕毁、转借、代开、填补、变造跳号、单联填开,跨单位、跨发票种类使用和在发票上弄虚作假。
(四)对作废的空白发票,应切角或加盖“作废”戳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