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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受害人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的金额依据司法解释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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