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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广东价格欺诈行为指:指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包括:先涨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然后进行打折、自称亏本价甩卖其实并没有亏本等情形。对于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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