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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顾客不小心在超市摔倒由超市赔偿相关费用,超市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安全注意义务的除外;如果顾客的摔倒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而超市尽到了注意义务,则超市补充赔偿;第三人侵权的,超市先行赔付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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