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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照相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照相馆交出所拍胶卷,停止公开、陈列肖像的行为,如果照相馆已经借此营利,还可请求赔偿营利所得。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政府机关无法干涉此类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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