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的情况是: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