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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受害人的车在修的,期间没有交通费,因为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受害人因无法使用车辆而多出的交通费用,受害人可以与责任人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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