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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餐饮业是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生活服务业之一,在“营改增”完成前,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税率为5%,“营改增”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3%。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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