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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司注册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以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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