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公司股东向公司法人借款,属于抽逃出资。如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则不属于抽逃出资。双方应当签订借款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者,经催告仍不返还的,可能被解除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