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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推定全体合伙协议继续有效,此时合伙合同的期限变为不定期。合伙人若是想要解除合伙协议的,应当协商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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