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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则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则由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人来依法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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