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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车祸要付赔偿的连带责任的情形:当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车祸时,由机动车承担的责任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将拼装的车辆以及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转让的,针对机动车应当承担的责任部分,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连带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