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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两个人都认可的债务,共同商量处理;
2、离婚时一方有债务但是没说或不认为对外有债务,离婚时当作没有共同债务处理。
3、离婚时一方拿出欠条,说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虽然反对但没有相反证据,当作是共同债务处理。
4、借钱一方自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作个人债务处理,不用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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