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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同时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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