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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申请人应当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并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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