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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他人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商场是应该赔偿全部的损害责任的,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导致的损害事故的发生,应该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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