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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要投诉老师,可以直接到教育局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三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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