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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过错责任。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在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学校承担公平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在确定责任时,只有在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依据过错确定赔偿明显有失公平,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第二,虽然学校的行为没有过错,但却从该行为中有所受益,应承担公平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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