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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即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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