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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般不会的。
根据规定,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单位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如果被处罚人有强烈意愿不愿意通知单位,或者不愿意提供单位的联系方式的,民警出于多方面考虑有可能不会通知单位,更不会通报给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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