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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是需要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是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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