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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可以按照以下书写:
收条,
本人__(签字并且按手印,身份证号码:__),已于__(数字大写)年__(数字大写)月__(数字大写)日收到__(签字且按手印,身份证号码:__)因为清偿债务的原因,送来的人民币共__元(数字大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清除,原先借条或者欠条作废。
立字为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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