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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民事案件应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提出反诉。
在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一审程序中,应该在一审辩论结束前提出;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受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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