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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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