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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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