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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采取执行措施。条件为:其子女的房产购房时系未成年人,无收入来源;该房产不是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的第三人赠与、报酬、收益等获得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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