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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具体方法是:
一、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二、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三、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四、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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