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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异议登记从本质上来说,属于一种临时性的保全措施,与诉讼法上的财产保全制度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基本相同。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是对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名义上的权利人)来说,其权利受到了限制。
二是对登记机构来说,不得办理或者暂缓办理名义上的权利人处分权利的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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