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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门诊补助标准。退休人员和厅局级在职人员年度累计门诊医疗费用800元到1800元以内费用补助90%。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人员800元到1500以内费用,45岁(含45岁)以上补助85%,45岁以下补助80%。
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标准。特病费用按规定支付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补助50%。
三、住院补助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医疗费补助50%。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和厅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0%,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人员补助85%。
四、增加个人账户注入。每年各单位用单位结余资金对每个享受补助人员的个人账户注入资金,在职人员16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各区县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由当地政府自行制定。
另外自费药品是不可以报销的,自费药品不可以开成医疗保险统筹药品的。
法律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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