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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可以通过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方式,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提供担保的行为。抵押反担保的操作程序:(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企业提供质押物的范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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