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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一般情况下,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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