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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