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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当事人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说明质证即可。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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