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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转让后的债权可以质押。
只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是权利,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就可以进行质押。债权转让一般指债权让与。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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