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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政处罚程序的告知:
1、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重视;
2、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罚态度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告知程序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送达告知书的同时即送达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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